旅客攜帶超過自用藥品之限量,藥事法有何處罰?
旅客攜帶超過自用藥品之限量,可能涉及藥事法的相關處罰,說明如下:

首先,需要確認攜帶超量藥品是否屬於「偽藥」或「禁藥」。
偽藥:根據藥事法規定,藥品成分與核准不符,或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藥品,都可能被認定為偽藥。
禁藥:是指被政府明令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的藥品。

若攜帶超量藥品被認定為偽藥或禁藥,則可能面臨以下處罰: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根據藥事法第82條,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若因此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偽藥或禁藥:根據藥事法第83條,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致人於死,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請注意:
具體處罰會根據個案情節(如藥品種類、數量、用途、是否意圖販賣等)而有所不同。
若不確定攜帶的藥品是否符合規定,建議事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查詢,或在入境時主動向海關申報。
除了藥事法外,海關對於攜帶藥品入境也有相關規定,請務必遵守,以免觸法。
預約後,安排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下午6:00,
到事務所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58號10樓之3(捷運松江南京站8號出口步行約3分鐘)諮詢。
※若有特殊情形,得協助安排其他時間。
※若有特殊情形,得協助安排其他諮詢地點、視訊會議或電話會議。
諮詢時間,皆以1小時為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