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

  • 律師函

用途:

由律師名義發出,提醒對方法律風險、施壓對方,並表達法律立場。

方式:
由律師代為撰寫並寄送,具有專業法律意見。    

預約後,安排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下午6:00,到事務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58號10樓之3(捷運松江南京站8號出口步行約3分鐘)諮詢。

※若有特殊情形,得協助安排其他時間。 ※若有特殊情形,得協助安排其他諮詢地點、視訊會議或電話會議。

諮詢時間,皆以1小時為單位

存證信函與律師函都是處理法律問題時常見的書面通知方式,它們各有優劣,適用於不同情境。以下是兩者的比較:

什麼情況應該選擇哪種方式?

✔ 選擇存證信函的情境:
•    單純要求對方履行合約義務,例如催討貨款、要求修繕、解除契約。
•    需留下法律證據,但不希望升高衝突,例如催繳房租。
•    當事人能清楚表達自身法律立場,且案件不太複雜。

✔ 選擇律師函的情境:
•    希望強調法律嚴重性,例如商業糾紛、侵權警告。
•    對方態度強硬或惡意拒絕履行義務。
•    需要強調法律責任或後續可能提告,例如詐騙行為、智慧財產權侵害。


優劣比較
•    存證信函較適合用於「提醒」、「通知」,成本較低,但震懾力有限。
•    律師函則適合較複雜或嚴重的法律糾紛,威嚇力較強,費用較高。
•    若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仍不理會,可以考慮進一步委託律師發律師函,甚至提告。

如果你不確定該用哪種方式,可以先諮詢林蔡承律師,確保選擇最有效的法律工具來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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