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乃論的犯罪,最晚什麼時候要提告?

什麼是「告訴乃論」?
針對比較輕微、跟家庭或個人隱私有關的犯罪,法律特別要求,"如果被害人不願提告",檢察官就不能偵辦,法院也不能審判。

哪些犯罪是告訴乃論?
(一) 傷害罪。 (二) 妨害家庭罪。 (三) 妨害名譽罪。 (四) 妨害秘密罪。 (五) 妨害性隱私罪。 (六) 性騷擾、跟蹤騷擾行為。 (七) 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除了被害人本人,誰也可以提出告訴?
(一) 未成年人的父母。 (二) 配偶。 而且父母跟配偶擁有「獨立告訴權」。 就算被害人本人不想提告,或事後撤告,父母跟配偶仍然可以在法定告訴期間內,提出告訴。

告訴期間
必須在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超過六個月才提告,喪失告訴權,檢察官也只能做出不起訴處分的決定。

撤告後,地檢署或法院如何處理?
告訴權人撤回告訴,地檢署或法院就不能繼續追訴犯罪或審判只能: (一) 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二) 法院: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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