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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解答

騎車自摔或汽車自撞事故,乘客是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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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

汽車交通事故是指使用或管理汽車導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受傷或死亡的事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的受害人,能夠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都可以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因此,即使是單一汽車事故,例如駕駛自行碰撞路樹或電線桿等,只要造成後座乘客受傷或死亡,該乘客(或其遺屬)仍可向肇事機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

強制險的保障範圍包含乘客及車外第三人,但不包括駕駛人本人。若乘客因交通事故導致傷害或死亡,其請求權人可依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

然而,若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導致汽車交通事故發生,保險人則不負保險給付責任。此外,如果駕駛人有酒駕、吸食毒品、故意行為、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無照駕駛等情形,保險人雖然仍會對受害乘客負保險給付責任,但保險人在給付後,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向該駕駛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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