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外!詐欺新法通過! 被害人暫免繳納訴訟費用

暫免繳納訴訟費用
詐欺犯罪被害人,向法院訴請詐欺犯賠償損害或提起上訴時,暫免繳納訴訟費用。

暫免繳納執行費
詐欺犯罪被害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詐欺犯財產時,暫免繳納執行費。

擔保金不得高於請求金額十分之一
詐欺犯罪被害人為保全強制執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者,法院命被害人供擔保,擔保金不得高於請求金額十分之一。

不需要等檢察官起訴
地檢署詐欺案件嚴重塞車,不需要等檢察官起訴,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手上證據充足,就可以先請求賠償!
預約後,安排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下午6:00,
到事務所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58號10樓之3(捷運松江南京站8號出口步行約3分鐘)諮詢。
※若有特殊情形,得協助安排其他時間。
※若有特殊情形,得協助安排其他諮詢地點、視訊會議或電話會議。
諮詢時間,皆以1小時為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