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總部斷貨、倒閉怎麼辦?加盟總部經營不善,加盟主如何求償?
看到這篇文章的你,現在心裡一定很著急。
投入了畢生積蓄加盟,原本期待總部帶領賺錢,沒想到卻遇到總部經營不善,甚至工廠設備被債權人查封、原料斷貨。這時候,店還要開嗎?付出去的加盟金拿得回來嗎?
別慌,這不僅是商業糾紛,更是嚴肅的法律戰。本文將把生硬的《民法》條文,翻譯成你看得懂的「自保行動指南」,告訴你如何在總部崩盤前,搶救你的權益。
狀況解析:當總部「供貨出問題」,你不需要再忍
在法律上,你跟總部簽的是「加盟契約」。總部最大的義務就是「穩定供貨」與「授權品牌」。
當總部的工廠設備被法院查封、搬走,導致無法生產原料時,這在法律上叫做「給付不能」。簡單說,不是總部「不想」給貨,是客觀上已經「給不出來」了。
這時候,你擁有絕對的主動權。
你現在手上的兩把寶劍:
1. 終止或解除契約(切斷關係)
很多加盟主會問:「我要先寄存證信函催他出貨嗎?」
- 一般情況(貨送得慢): 你需要先催告(給期限),對方不理才能解約。
- 本案情況(工廠被封): 既然設備都被搬走了,總部顯然已經無法供貨。根據實務見解,這屬於「給付不能」或「預示拒絕給付」。你不需要浪費時間催告,可以直接發函通知「終止」或「解除」加盟契約,立即止血。
2. 請求損害賠償(拿回錢)
解約只是第一步,重點是賠償。你可以主張的項目包括:
- 返還已付費用: 加盟金(依比例退還)、保證金(全額退還)。
- 營業損失: 因為斷貨導致無法營業的天數損失。
- 沉沒成本: 裝潢費、設備費(若因總部倒閉導致店面無法經營,這些殘值也是損失)。
殘酷的實務真相:贏了官司,拿得到錢嗎?
根據我處理多起加盟糾紛的經驗,法律條文雖然站在你這邊,但現實往往很殘酷。當總部設備已經被「查封」,代表除了你之外,還有銀行、供應商等一大堆債權人在追錢。
重點不在於「告不告得贏」,而在於「動作快不快」。如果等到民事訴訟打完(可能耗時一年),總部早就脫產或破產了,你拿著一張勝訴判決書也換不到現金。
如果你的求償金額較大,強烈建議在提告前,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這是一個「凍結」總部剩餘財產(如銀行帳戶、商標權)的動作,避免他們脫產。雖然需要繳納擔保金,但這是保全你拿回血汗錢的唯一機會。
實戰教學:現在你該做的 3 步驟
不要坐以待斃,請依照以下步驟蒐證與行動:
步驟一:地毯式蒐證
證據是法律戰的子彈,請立刻保存:
- 斷貨證據: 叫貨單、Line 對話紀錄(總部說沒貨、已讀不回)、總部發出的停業公告。
- 倒閉跡象: 設備被搬走的照片、法院查封封條的照片、相關新聞報導。
- 金流證明: 當初匯款加盟金、保證金的匯款單、合約書正本。
步驟二:發出「存證信函」
委請律師或自行撰寫存證信函,內容要明確包含:
- 事實陳述: 貴公司因經營不善、設備遭查封,已無法依約供貨。
- 法律主張: 依據《民法》第 226 條、第 227 條及第 254、255 條規定,本人不經催告,即日起終止雙方加盟契約。
- 金錢請求: 限期(例如 7 日內)返還保證金 XX 元、賠償營業損失 XX 元。
步驟三:評估提告或刑事告訴
如果總部負責人明知已經沒貨、工廠要倒了,卻在前幾天還在誘騙你匯款進貨,這就不只是民事糾紛,可能涉及刑法詐欺取財罪。以此進行刑事提告,有時能給予對方更大的還款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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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A
A1:如果只是「暫時」缺貨(給付遲延),必須先發存證信函定定期限催告,對方逾期仍不供貨才能解約。但若工廠已被查封、確定無法再生產(給付不能),則可不經催告直接發函解約並求償。
A2:保證金通常可請求全額退還。但「加盟金」因涉及品牌授權與技術移轉,實務上若已加盟一段時間,法院可能會判決「依比例」退還,而非全額,除非能證明總部自始未提供對應服務。
A3:這是最現實的風險。建議先調查總部名下是否還有財產(如商標權、店面押金),並儘速聲請「假扣押」。若總部涉及惡意倒閉吸金,亦可考慮提告刑事詐欺,增加談判籌碼。